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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不符合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出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格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将挂牌督办。
3. 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让违法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