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点:
· 该文件将碳排放评价正式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系统性规范
·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碳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项目需开展专项评价
· 实施办法设置了分级审批机制,省级和地方发改委按项目规模分工负责审查
· 建立了信用惩戒机制,未批先建或弄虚作假的项目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2025年12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5〕641号),标志着四川省在"双碳"目标落实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制度创新步伐。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4年数据,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约37% 的碳排放来自工业领域,而四川省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和消耗大省,工业碳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62% 。在此背景下,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件最显著的突破在于将碳排放评价与传统的节能审查进行了一体化整合,形成了"节能+碳排"双重约束机制。具体而言:
1、评价范围扩大: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纳入强制评价范围,较原节能审查标准提高了33% 的门槛。
2、评价内容深化:新增碳排放源识别、碳排放量核算、减碳措施评估等专项内容,要求项目需制定明确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减排路径。
3、审批流程优化:将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合并为一个审批环节,大幅缩短了项目前期审批时间,据测算可平均节省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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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
原有政策 |
新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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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
仅节能审查 |
节能+碳排放评价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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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 |
单独审查 |
合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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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力度 |
仅经济处罚 |
经济处罚+信用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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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 |
事后监管为主 |
全生命周期监管 |
实施办法建立了"省级-地方"两级审批机制,明确了不同规模项目的审查权限:
1、省级审批范围: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碳排放1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项目,由四川省发改委负责审查。
2、地方审批范围:年综合能耗1000-5000吨标准煤或碳排放2000-1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委负责审查。
3、豁免范围: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碳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下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开展专项评价。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实施办法建立了严格的信用惩戒机制:
1、未批先建处罚:未经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并处项目总投资额1%-5% 的罚款。
2、弄虚作假惩戒: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项目单位,将被纳入四川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动态监管机制: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能耗和碳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实际排放符合审批要求。
面对新的政策要求,企业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提前规划:在项目前期阶段即开展能耗和碳排放评估,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2、技术升级: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入,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清洁能源,降低项目碳排放强度。
3、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
4、专业咨询:聘请专业的节能和碳排放咨询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解读服务。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四川省的固定资产投资产生深远影响:
1、产业结构优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审批门槛提高,将引导投资向绿色低碳产业倾斜。
2、技术创新驱动:企业为满足政策要求,将加大对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3、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的能源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差异化的产业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全国示范效应: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碳评一体化规范,该实施办法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双碳"目标落实。
结语:四川省的这一政策创新,不仅是落实国家"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关键一步。对于企业而言,适应新的政策要求,积极开展低碳转型,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